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常识

发布时间:2024-04-24 点击:19
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货物运输保险,分为陆路运输保险和陆路运输各类保险。本文着重介绍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
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货物运输保险。陆运货物保险采用“仓对仓”责任条款。陆上运输货物的保险索赔期限为2年,自被保险货物在***一个目的站从车辆上完全卸下后开始计算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***于火车和汽车。主要险种有陆路运输险和土地一切险。陆路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。
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货物运输保险,分为陆路运输保险和陆路运输各类保险。
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风暴、雷电、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,或因陆路运输工具(主要指火车、汽车)发生碰撞、倾覆、脱轨等自然灾害。例如,在驳运过程中,包括驳运工具搁浅、触礁、沉没或隧道坍塌、悬崖坍塌或火灾、爆炸等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,保险公司对陆路运输的承保范围与海上保险中的“水渍险”一样大。
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路运输保险责任外,还应承担因短缺、短少、盗窃、渗漏、碰撞、破损、钩损、雨淋、生锈、受潮、霉变、异味、污染等外部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。
(1)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。
(2) 因托运人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而造成的损失。
(3) 战争、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。
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间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仓对仓条款基本相同,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规定的出发地离开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地时生效。直至货物运至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地点,或被保险人用于配送、配送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地点。但保险货物未运至上述仓库或储存地点的,保险责任以保险货物到达***卸货站后60日为限。但是,在陆路运输货物保险中,除了投保货物的保险——运输保险和土地一切险之外,陆路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,如陆战险,可以在协商后再加上。由于运输工具有自己的持有点,陆战风险和海战风险在具体责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,但共同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。也就是说,因战争、类似战争行为和武器冲突直接造成的,如因抓捕、扣押、禁止、扣押造成货物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